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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5 18:51:00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白丽媛通讯员金升阳沈雁

记者今天(9月19日)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行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十三部委相关要求,继续保持“保健”市场整治高压,延续联合治理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处,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处,检查“保健”类店铺家,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处,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次,立案查处各类“保健”市场违法案件件,结案件,涉案货值1.4亿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0起。

今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新一批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相关典型案例。该局价监竞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还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加强部门协同和执法联动,保持对违法者、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抵制的高压态势。

相关典型案例包括

案例一

杭州查处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年5月份起,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在临安农村地区通过员工轮流口头宣讲或播放电脑内的PPT图片等形式,对前来免费体验产品的中老年人进行“百世乐”高电位治疗的推销。

当事人在宣传的PPT中含有“安全性%安全,老人、中年、小孩都好用,有效性:达到98.86%”等内容,同时宣传“百世乐”高电位治疗仪具有调解自律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防治各类慢性病等功能,并宣称产品适用人群为:失眠、神经衰弱、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人群,在经营场所内悬挂多个感谢锦旗。

经查:百世乐治疗仪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产品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经核准的适用范围仅为:对失眠、头痛、颈肩痛、腰痛、关节痛及便秘症有辅助治疗作用。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在向消费者宣讲该产品的功能时,超出产品注册证核定的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杭州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万元。

案例二

杭州查处杭州亿健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健食品违法会销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现场经营场所面积约平方米,设置有三间办公室和一个大厅。经调查,当事人预先将会销活动宣传单页通过街头发放、报箱投递等方式进行宣传,该宣传单只是单纯的介绍赠送产品活动,包括大米、鸡蛋、洗衣液、手表、鞋等,并不涉及其所经营产品的介绍。该宣传单预留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消费者收到宣传资料主动联系当事人后,方告知其具体领取时间及地址。待消费者上门领取大米、鸡蛋等商品后,当事人会以开展讲座的方式介绍其所经营的产品,现场以患有“癌症”的病人现身说法等方式,把该公司销售的仅为免疫调节、抗疲劳的“虫草菌丝体片”夸大宣传为能有效改善老人的失眠,缓解高血压、心脑血管的疾病、心脏病、高血糖、血管硬化、糖尿病等治疗作用,而且还能对“癌症”也有一定的功效。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36万元。

案例三

宁波查处九百岁(宁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自年6月起经销“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和“轻醒”牌枸杞葛根饮品三种产品,销售中宣称:“福芝灵”饮品、“祥芝灵”饮品是目前国内唯一的高浓缩液态灵芝产品,所含灵芝有效成分分别高达90%和80%,是真正的“原芝原液”,有抗肿瘤、抗衰老、保肝解毒、保护心血管系统、抗神经衰弱、防治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等作用。“轻醒”牌枸杞葛根饮品“以长白山灵芝浓缩液为主要原料,根据灵芝世家祖传秘方精制而成的养肝、护肝保健食品。”、“保护肝脏细胞,减少肝脏小叶中心空洞化及细胞坏死,提高肝脏活力;加快排除肝脏中的毒素,修复受损肝细胞;加速肝脏细胞的再生;促进胆汁的分泌和流动,促进脂肪的消化,预防脂肪积聚于肝;抗氧化,增加体内GPX及SOD含量,提升清除自由基的能力”。经查:当事人所售的“福芝灵”饮品和“祥芝灵”饮品实系凉茶类普通饮料,主要原料为“水、仙草、蜂蜜、γ-氨基丁酸”,产品不含灵芝成分。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宁波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万元。

案例四

湖州德清查处邮购“同仁堂”假药案

基本案情:德清县局受理董某某关于“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的咨询,经调查,董某某通过电话邮购方式购进“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80441,生产企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国药准字Z80441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取得的药品批准文号,从药品名称、包装、说明书内容等方面几乎未发现异常,但药品的包装相对粗糙,产品批号、生产日期、限用日期印刷存在瑕疵。经检测及协查,上述药品检出化学药品“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且非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生产。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新市镇范围内服用上述止渴养阴胶囊药品的受害者达20余人,且大部分受害者年龄较大,深受糖尿病困扰,服用该药品的时间较长,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专案组在天门市某民居将犯罪嫌疑人甘某某抓获,现场查获生产假药的模具、少量样品和原料进货帐。在本案涉案假药包括“同仁堂止渴养阴胶囊”、“同仁堂山菊降压胶囊”、“同仁堂止渴降糖胶囊”及“克银丸”等,涉案金额达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年9月,德清县人民法院对甘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五

湖州查处浙江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及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浙江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由朱氏药业公司提供配方生产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一类医疗器械)。公司通过发展经销商成为董事、全国总代理级别,由其再发展人员成为省、市、县级别经销商,被发展的省级、市级、县级达到全国总代级别,在全国总代级别内形成三层(一线二线三线)上线关系,上线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下线报酬。至被查获当日,当事人发展董事级别经销商二十余人,全国总代经销商四百余人,省级、市级、县级代理商一千余人,通过该模式销售百得吉奥筋骨冷敷凝胶产品货款达0余万元。

另当事人所售“百得吉奥牌筋骨冷敷凝胶”在医疗器械备案时的预期用途为“用于筋骨不适引起的颈椎病、肩周炎、关节炎、腰椎突出增生、腱鞘炎、滑膜炎等症状的降温。仅用于闭合性软组织。”,而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多处挂板宣传百得吉奥筋骨冷敷凝胶为公元前年流传至今的古方,经现代工艺萃取改良升级而得,产品老少皆宜,公司墙壁上张贴有标语“调理疼痛首选品牌”。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湖州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万元。

案例六

嘉兴查处王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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