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医疗、保险、保健食品等诸多养老问题产生了更多的需求。而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想方设法趁虚而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骗老年人交付财物,最终导致财产受损。
案情回顾
案例一
销售:阿姨你好,我们是爱心养老公司,我们公司马上要建成本市最大的养老院,现在可以交认购金提前认购床位。在某镇,依山傍水,空气清新,医院、公园等配套设施,提前认购费用更低,而且认购金额满10万就赠送西双版纳双人机票和五星级酒店的住宿。
老人:你们养老院在哪里啊,那我提前认购了,如果以后又用不上呢?
销售:这个你放心,我们每年会根据你的认购金支付20%的利息,相当于提前发放养老金,之后要退款也很方便,提前申请就可以。
案例二
销售人员:阿姨,我们公司响应国家号召,房住不炒,以房养老,您的房产证放在家里也不用,不如在我们公司转换成以房养老的产品。
老人:房子怎么养老呢?有多少养老金啊?
销售人员:我们的产品是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房屋登记在您的名下,这个永远不会变,房子绝对安全。您只是把房本换个地方存放,来我们公司办理一个简单的抵押手续,我公司每个月都能给您发放养老金,这不就盘活固定资产了吗。我们会按照房屋的价值,每年给您发放房屋总价6%的养老金,分为12个月发放,而且抵押不会影响您自己住,也不影响出租,又有租金收,还有养老金拿。
老人:这个要抵押多久啊?
销售人员:这个您随时想退出都可以来找我们,只是退出之后就不能再领取养老金了。
案例三
销售:阿姨你好,我们是社区的义诊志愿者医生,为社区老人提供志愿免费体检服务,您可以了解一下。
老人:我肩膀老爱痛,你们帮我看看呢
销售:阿姨,您这个是气血淤积导致的,说明你有很高的风险患心血管疾病,加上您血压较高,很容易脑淤血,轻则瘫痪,重则死亡。
老人:这,以前没听说啊,这可怎么办啊。
销售:医院做进一步的详细检查,但是这个检查要收取费用的。
老人:这个病治的好吗?
销售:这种病不好治,要经常锻炼身体,注意饮食,服用一些有利于心脑血管的保健品,比如我们这一款国外进口的药,医院卖的很贵,但是我们是渠道价,预防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癌症,效果极好。
案例四
销售:阿姨,我们现在有门道,可以提前缴纳十万的社保就能提前退休,还能升级养老金档次。
老人:真的假的?什么门道?
销售:我家亲戚是社保部门的干部,我哥就在社保局上班,可以帮你改档案,工作时间多写几年。
老人:这个不会被查吧
销售:不会的,系统里改原始资料,谁都查不到,到时候你直接退休,开始领养老金就行。
解读嘉宾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永钰
犯罪分子是怎样打着“养老”的旗号,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的?
提供“养老服务”
从现有案例看,犯罪分子可能以免费派送米面粮油、组织免费旅游等推销手段吸引老年顾客参加所谓正规医疗机构的“免费体检”,由无资质的“医疗人员”假意“体检”,在所谓的“体检”过程中夸大一般老年人常见的“三高”等慢性病的严重后果,在老人陷入恐慌之后以提供高额诊疗服务等手段进行诈骗。
投资“养老项目”
犯罪分子可能以召开推荐会、假称集资兴建“养老院”、“养老公寓”的形式,同时许以高额返利并可终身免费入住,诱骗老年人掏出钱款入股“养老项目”,但钱款早已被犯罪分子挥霍。
销售“养老产品”
犯罪分子常常使用免费礼品和讲座诱导、一对一“亲情”服务、“超高回报”利诱、虚构“养生学大师”授课等伎俩,同时假称正规机构、正规经营,骗取老年人的信任,最后偷换概念,使用保健品冒充药品,使用普通食品冒充高价保健品,甚至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冒充所谓的“养老神药”,以骗取老年人的财产。
哪些领域存在“养老诈骗”陷阱?
“养老诈骗”滋生于各类针对老年人的涉诈APP、非法养老服务机构、房产商虚假宣传、非法保险机构“代为投保”、涉老旅游项目和艺术品经营、无资质医疗机构擅自诊疗、涉老“保健品”、非法集资等乱象当中。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与正常社会生活相互交叉,识别难度大。
养老诈骗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及刑罚?
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
众所周知,非法集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除了银行等国家明确规定的机构能够集资外,其他集资行为都可能是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可能会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养老诈骗还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养老诈骗还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
如何识别、预防“养老诈骗”?
识别、预防“养老诈骗”共通的方法是:涉及财产问题的决定,要向正规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实情况,多听家人、朋友、基层组织的意见。
针对性的方法是:“养老诈骗”手法多样,有时极难识别,需要多学习、多积累一些实用的防范技巧。例如针对“代为投保”类诈骗,可拨打银保监会消费者热线核实咨询;针对涉老“药品”、“保健品”类诈骗,记住看病医院、药店,药品须有“国药准字”、保健食品须有“国食健字”批号才是合法的,另可登录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批号等信息或直接拨打热线进行维权。
老年人遇到诈骗应该怎么办?
首先,在确认对方真实身份、资质信息及对您的信息保护措施前,勿轻易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其次,怀疑对方可能违法犯罪的,优先确保自身安全,再根据所掌握信息报警或举报。
相关部门针对养老诈骗有何举措?
针对中老年人遭遇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问题,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央政法委等12个单位组成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建立协调机制,在全国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接连部署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同时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要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诉力度,坚持依法办案,准确把握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主观恶性大、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要从严惩处。全力追赃挽损,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作为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重要内容。
近日,公安部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线索摸排,广泛发动群众,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发现核查处置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开展破案攻坚,全力快破现案、攻坚积案、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老年人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却被犯罪分子骗取后挥霍一空,被骗老人在遭受财产损失的同时更承受巨大的感情压力。希望老年朋友们强化风险意识,不要贪图小恩小惠,保护好个人隐私,也希望年轻人能给老年人多一点关心和慰问,守住养老钱,平安幸福过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