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综合整治养老涉诈乱象问题,持续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发布8件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养老诈骗常见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危害,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帮助老年人守好“养老钱”,幸福享晚年。
案例一:郭某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一、基本案情
郭某为筹集赌资于年10月至年7月,以谎称可以帮忙办理养老保险、公租房为名,先后骗取31名老年被害人的信任,共计骗取现金7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家属退缴赃款5万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7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郭某为赌博而行骗,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动机、数额、退赃情况、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符合我国国情、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和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制度。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有关系代办、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一些被害人本应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咨询了解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条件,但其认为“找关系”更加顺利和省钱,将保险费交由犯罪分子代办,最终导致钱款被骗。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老年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时,应通过相关部门、网站、社区、村委会等了解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到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依规办理,不要轻信他人能代办养老保险而把费用交给他人;明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要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方式违规办理,不要轻信通过熟人可以省钱等谎言,避免上当受骗。
案例二:秦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以溢价回购收藏品手段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一、基本案情
年4月,被告人秦某、杨某某、谢某某、白某某、方某5人共同出资20万元,假借他人身份注册成立了宁夏国艺典藏文化艺术品商贸有限公司,以散发传单、拨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其所售钱币、纪念币等收藏品的价值,夸大收益并承诺一定期限内高价回购。为取得投资者信任、营造收藏品升值、公司兑现承诺的假象,5被告人召开“回购返现会”回购了少量收藏品,将所得集资款按出资比例进行了分配。该非法集资活动最终因5被告人遣散员工、关停公司、销毁账目、负责人失联而结束。经鉴定,5被告人共骗取96名集资参与人.万元,其中绝大多数集资参与人为老年人。案发前,5被告人以相同模式在陕西省榆林市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已被判处刑罚。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杨某某、谢某某、白某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与前罪并罚后,分别判处5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14年不等刑罚,并责令5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三、典型意义
当前,以销售收藏品等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的案件增多。本案的审理,揭示了犯罪分子采取溢价回购收藏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实质,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而非销售商品。部分投资者能够获得回报,只是犯罪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群众信任、放心大胆购买相关商品、从而扩大犯罪规模的手段。绝大部分投资者最终将血本无归。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千万不要相信此类诈骗行为,谨防上当受骗、蒙受经济损失。
案例三:孙某某、赵某非法集资案——严防非法集资向养老领域蔓延
一、基本案情
年以来,孙某某、赵某依托银川泓江珍藏商贸有限公司,通过打电话、发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公司收藏品理财项目,在明知公司无回购产品能力的情况下,向集资参与人承诺高额返利、到期返还本金,大肆向银川地区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万元。同时,孙某某、赵某二人还在内蒙古包头市,以口口相传发放小礼品的方式,诱使社会公众到“稀土高新区金百年保健食品店”听保健品讲座,承诺交诚信金免费旅游、送空气净化器等物品,并承诺退还诚信金,以此吸收20名老年集资参与人的资金共计6.8万元。截至案发,给群众造成.万元的经济损失。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犯罪数额、退赃情况、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三、典型意义
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与养老诈骗时常存在伴生关系,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投资渠道少、信息闭塞等特点,迎合部分老年人盲目轻信“高息零风险”的投资心理,通过发放小礼品、免费旅游等方式引诱老年人,并通过授课的方式给老年人灌输“投资理财”理念,骗取老年人钱财,最终导致老年人上当受骗、血本无归。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老年人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不要被所谓的“高回报”迷惑,不要参与各种免费旅游、免费体检等活动。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多关心、多陪护父母,多了解父母的衣食住行、身心健康等情况,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案例四:潘某某、孟某某诈骗案——以保健品、迷信为幌子实施诈骗犯罪
一、基本案情
年4月7日,被告人潘某某、孟某某到永宁县新天地便民市场伺机行骗。被告人潘某某先以免费送药酒吸引老年人,再由被告人孟某某向老年人介绍药酒具有治疗风湿病等功效。被告人孟某某为进一步展示药效,在老年人手心涂抹“追风水”(实为碱水),当老年人感觉手心发热后,孟某某又顺势看手相,称老年人家中近期有灾祸,购买其“平安药”(实为山楂丸)后即可祛除灾祸,并根据灾祸的严重程度要求老年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先后有3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共向潘某某支付元,赃款被二被告人均分。案发后,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数额、退赃情况及认罪悔罪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三、典型意义
老年人因渴望身体健康、家庭平安等原因,热衷于“保健品”、容易相信封建迷信,尤其对于“免费”保健品的“免疫力”较低。本案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这一心理特点,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以从手相、面相中看出被害老年人家里有灾祸为幌子,蛊惑老年人购买所谓“平安药”以祛除灾祸,保佑家宅平安,达到诈骗老年人钱财的目的。这些惯用伎俩,看似简单,但对不少老年人屡试不爽。对此,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老年人应提高警惕,谨防各种隐形变形诈骗,不贪图小利,不相信免费、低价产品,不相信封建迷信,以防辛苦积攒的“养老钱”付之东流。
案例五:沙海驼宝展示中心虚假宣传案——以开展“低价旅游”为名诱骗消费
一、基本案情
年5月8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对黄某经营的中卫市沙海驼宝展示中心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旅行社对外宣称“沙坡头一日游,免费领鸡”。经调查,当事人先后接待5个以本地老年人为主的旅游团(每个旅游团40人—50人),通过讲解和现场演示,夸大宣传陶瓷餐具(从景德镇醇臻陶瓷有限公司购进价值35.97万元的陶瓷类商品,其中陶瓷炒锅购进价元/个)的养生功能,宣称能够预防和治疗心脑血管、高血压、癌症等多种疾病,致使10位老年人购买了陶瓷餐具,销售金额达2万元(售价元/个)。陶瓷炒锅说明书上有“71周年华诞”“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及驻外使馆生产专用瓷”“中央机关、国务院以及最高领导机构生活用瓷”等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沙海驼宝展示中心存放的商品及场所予以查封,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理结果
年5月23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8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三、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种诈骗套路层出不穷,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老年人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重点目标。中卫市沙海驼宝展示中心打着低价旅游的幌子,诱骗老年游客,以会议营销方式虚构事实、夸大宣传,宣传用语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误导老年游客,骗取老年人钱财,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老年人一旦上当受骗,损失的不仅是钱财,更会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和家庭和睦,全社会尤其是老年人要切实增强识骗防诈意识和能力,守住老年人“钱袋子”,守护最美“夕阳红”,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案例六:亿食健康管理中心虚假宣传案件——以开展“免费体检”为名诱骗消费
一、基本案情
银川市兴庆区亿食健康管理中心于年5月29日办理营业执照,主要销售从内蒙古億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产品,开业时提供人体健康分析仪免费检测。宣称此台人体健康分析仪具有“修复治疗功能”“身体检测功能”“最多可以检测12大系统,项脏腑,对2种疾病做出预测性报告,全身12万个采集点保证检测的准确度…...”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主要通过这台人体健康分析仪招揽顾客,给进店的消费者提供免费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推销保健品。经调取该台人体健康分析仪的记录了解到,截至年12月31日,当事人利用该人体健康分析仪给多名消费者做过免费检测,其中70%以上为60岁以上老年人。执法人员联系到做过检测的消费者,得知已有部分老年人按照这台设备的检测结果在该店购买了保健品。由于当事人是个体经营,没有建账,对通过这台人体健康分析仪推销的保健品具体数量无法统计。当事人无法提供人体健康分析仪的检测理论依据,以及宣传彩页、爱心健康体验卡中宣传内容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处理结果
年1月14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3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开展“免费体检”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等形式骗取老年人信任,进而对老年人实施诈骗。当事人低价购进保健品,招募业务员,以免费医疗咨询、义务诊疗等噱头拉拢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通过拉家常、聊天等方式提前了解老年人身体状况及病情记录,在获取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骗取老年人钱款。该类违法行为手段隐蔽,社会危害巨大,部分老年人因听信所谓“名医”建议中断原本服用的正常药物,延误正常治疗,造成严重后果。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提示,老医院,切莫病急乱投医,不要轻信免费讲座、免费诊疗等骗局,更不要高价购买非正规药品、保健品,避免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和身心痛苦。
案例七:同心县艾灸生活馆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以销售伪劣“坐灸仪”为名诱骗消费
一、基本案情
年1月4日,同心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保健品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同心县艾灸生活体验馆以低价体验消费方式,吸引老年人聚集推销产品。经查,该生活体验馆推销的“坐灸仪”属于电子产品,经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该“坐灸仪”为不合格产品。截止调查时,当事人共销售了14台“坐灸仪”,每台进价元、售价元,违法所得元,执法人员依法扣押53台“坐灸仪”。
二、处理结果
年1月4日,同心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8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53台坐灸仪、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4元”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年以来,全区多地发现利用“艾灸凳”产品、通过超低价体验消费方式、吸引老年人聚集、借此推销“保健”产品的店铺。此类店铺多涉嫌虚假宣传,推销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及病弱群体,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