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消息
北京医保将做出重大调整
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财*局发布了《关于调整0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相关*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01年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策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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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具体有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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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0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
城乡老年人每人元/年,其中财*补助每人元/年,个人缴费每人元/年;
学生儿童每人元/年,其中财*补助每人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5元/年;
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元/年,其中财*补助每人1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元/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补助资金新增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01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补助资金新增部分由市、区各负担50%。
城乡老年人市级财*补助元,区级财*补助元;
学生儿童市级财*补助59元,区级财*补助元;
劳动年龄内居民市级财*补助元,区级财*补助元。
3、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由元调整为00元0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由元调整为00元。
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元提高到元。
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元0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元。
5、01年集中参保期开始后不再延续疫情补缴补支*策00年城乡居民因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的,01年集中参保期开始后不再延续疫情补缴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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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1、财*补助从元提高到元01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
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从元提高到元,其中个人缴费从元提高到元,财*补助从元提高到元;
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由元提高到元,其中个人缴费从元提高到35元,财*补助从元提高到元;
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由元调整为元,其中个人缴费从50元提高到元,财*补助从元提高到10元。
、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优化门诊待遇结构,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将门诊基金支出向慢性病和长期用药负担重患者倾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由元调整为00元。
门急诊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元提高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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