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计〔〕21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杭科高〔〕30号)的规定,在各区、县(市)科技局评审推荐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审核,“楠大环保固废处理市级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家单位符合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条件,现将拟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年8月9日至年8月13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真实身份和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处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